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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2-17 13:35
来自: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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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孙博洋)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新的个税法实施后由于“起征点”提高和专项扣除的政策的实施,部分纳税人实际纳税额为0,或将影响部分纳税人的连续纳税,导致失去在一些城市购房、购车摇号资格。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也接到纳税人相关来电咨询,对此该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责任编辑:梦回吹角连营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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