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曾都区检察院公诉一批醉酒驾驶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14 09:06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2519
  随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宋静媛)酒驾、醉驾一直是安全出行的一大“杀手”,针对这一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危险驾驶罪名范围。近期,曾都区检察院集中对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提起公诉,对违反交通规则、触犯法律的司机们给予严肃处理。
  醉酒驾驶无牌摩托,撞伤行人被起诉。2018年9月8日晚6时许,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至白云湖西堤,与两行人发生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交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调查,发现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酒含量检测,结果为8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驾车存侥幸,二次醉驾再被查。2018年8月23日晚8时许,交警在市中院路段检查时,发现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7.05mg/ 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曾于2015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属于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证、醉驾、载人,撞向货车伤人伤己。2018年2月12日下午,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212省道,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自己和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朋友均受伤。民警赶到后发现刘某有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组织抽血送检,经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
  曾都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9月23日下午4时许,高警随州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公路均川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形迹可疑。经查,该车驾驶人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依法对万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万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