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善玲)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善用“拒执罪”破解一起执行案件,该起执行标的为4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以当事人执行和解,自诉人撤回刑事自诉得以圆满结案。
经查,2015年12月,原告随州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何某等四名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随州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被告人何某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40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何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17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何某在收到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未履行判决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状况,而是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2018年4月,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向随县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案件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严明告知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被判处刑罚。慑于法律的威严,何某主动请求法官帮助联系自诉人,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据悉,近年来,随县法院为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拒执罪“自诉+公诉”的审判模式,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去年5月以来,随县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51件53人,其中公诉8件,自诉立案43件。结案40件,其中公诉结案8件,自诉结案32件,执行金额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