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刘爽、邓攀报道:9月4日,随县检察院对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审查逮捕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各方代表参与公开审查会议。
今年8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安居镇往随州城区方向行驶。20时43分,当王某驾车行驶至随县安居镇某银行门前路段处时,与前方行人靳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靳某无事故责任。9月3日,在随县公证处的公证下,王某之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除支付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款给靳某家属外,王某额外赔付3万元给靳某家属。
办案检察官为化解社会矛盾,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了公开审查程序,并组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了公开审查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表示王某家属已经赔偿自己的损失,王某又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其已谅解王某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希望检察机关给予王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人员综合各方意见,经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