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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5-25 09:09
来自: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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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刘志强)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了考核体系,以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办法》量身定制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指标。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为切实保障网约车乘客的安全,有关各方和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此外,平台公司应组织驾驶员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服务水平;应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还应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更好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的一致性。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25日 02 版)
(责编:冯人綦、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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