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5-18 08:25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1259
  随州网讯 记者 常跃耀、通讯员 刘红岩报道:5月16日,市人大召开《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此《条例》已经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洪江主持发布会并作有关说明,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有关具体情况,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我市水流域相对封闭,无客水过境,水资源比较匮乏。城乡饮用水水源主要依靠境内大小水库和主干河流,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共有37处,水源点分散,保护难度较大。目前只有先觉庙、封江口、许家冲三处水源保护区获得省政府批准。现行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规定的比较原则,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全面、具体地规范,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实体法。《条例》分总则、饮用水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29条。考虑到条例调整行为较多,宣传时间应适当延长,条例正式施行前,仍依据相关上位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