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3月5日上午,湖北省随县工商局殷店工商所收到了山东威海消费者刘某的电话投诉,称其2月初在随县殷店镇董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只宠物刺猬,收货时却发现是野生刺猬并已死亡,想找商家索赔,但在微信上和网店上都无法与董某取得联系,请求殷店工商所介入处理。刘某本想购买宠物刺猬饲养的,没想到却收到了一只死亡的野生刺猬。
殷店工商所执法人员收到刘某的投诉非常高兴,终于可以顺藤摸瓜,找到此案的“元凶”了。原来在2018年1月28日随县工商局就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随县殷店镇网络经营者董某涉嫌销售违禁品的移交函,随县工商局责成殷店工商所对移交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殷店工商所在收到相关移交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该所执法人员通过大量外围走访掌握大量线索,并在第一时间对董某经营的淘宝网店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基本锁定董某销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一违法事实。但是董某一直不承认他的网店有过任何交易行为。
3月6日,随县工商局殷店工商所执法人员以刘某的投诉作为突破口,依法对董某进行询问,董某终于承认其在微信上销售宠物刺猬、宠物兔等动物,并立即与山东消费者刘某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办理了退款,但问及董某是否在淘宝网店销售野生动物这一行为时,董某矢口否认,称其没有在淘宝网上进行野生动物销售。殷店工商所执法人员现场打开以董某实名注册的淘宝店铺,让其确认网店相关内容,董某又辩称这是他两年前注册的网店,早已卖给他人,但问及卖给谁何时卖的,董某又是闪烁其词,并借机走出询问室,通过手机对淘宝网店上的宣传图片,成交量交易额进行删除。董某这一行为让执法人员百分之百确认其就是该淘宝网店的实际经营者,殷店所执法人员将前期收集固定的证据及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现场出示给董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董某对其在淘宝网上销售黄鼬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当事人在网店上出售的这些野生动物都是从随县殷店镇农户手中收购的,出售的有黄鼬肉、野猪肉、狗獾、刺猬等,而这些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黄鼬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当事人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随县工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董某进行了严厉处罚。(随县工商局 姜群、尹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