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县检察院执检干警依法履职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1-22 08:54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1454
  随州网讯 通讯员 周丽丽报道:近日,随州市随县检察院执检部门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督促法院为服刑人员杨某更正了错误的刑期,使其能够在大年三十回家团聚。
  今年1月12日,随县检察院收到襄阳检方关于罪犯杨某申诉其刑期计算错误的转办函,杨某申诉法院判决时未将其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折抵刑期。为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随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进一步证实了杨某申诉内容属实。
  经检察发现:2012年8月,罪犯杨某畏罪潜逃,2013年2月16日,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将其抓获,当日送入宝安区看守所临时羁押。同年3月7日,宝安公安分局将其移交至随县公安局三里岗派出所,同日,被随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3年8月6日,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3年3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之规定,其刑期应自2013年2月16日起算,而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将杨某的刑期自2013年3月7日起算,未将杨某被宝安公安分局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
  鉴于法院在刑罚交付执行上存在刑期计算错误的情形,随县检察院及时向当地法院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2018年1月16日,法院将刑事裁定书送达随县检察院,依法将杨某的刑期补正为2013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服刑人员杨某得以提前二十天释放,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