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刘媛媛报道: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获一审判决。
被告人胡某的朋友包某吃完晚饭后,趁着酒劲找到在网吧上网的胡某,并向胡某提出想吸食毒品,得到了和胡某一起上网的罗某的同意。于是胡某三人就一起回到胡某租住的出租屋,期间包某给吴某打电话,让其从随州带200元的毒品回来。吴某将毒品带回后,胡某、包某、罗某、吴某四人在胡某的出租屋内轮流吸食吴某带回的毒品,毒品吸食完毕后四人即离开了出租屋。后来,胡某与包某两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故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