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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2-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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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诗诗、通讯员万顺锋报道: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实施,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并轨运行,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随州人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再有城乡差别。
  据了解,2018年,随州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均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一个保险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9月1日起开展下一年度保费征收工作。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在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
  《细则》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参保居民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的医保待遇分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在门诊待遇方面,分为慢性病门诊及重大疾病门诊。参保居民慢性病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每年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每月200元以内报销 60%,年报销封顶线为1200元,参保居民患有二种以上慢性病的,每月增加30元,年报销封顶线1400元。参保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70%,当年政策内累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住院实行起付线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0元,转省内定点医院为1500元,转省内部级定点医院和其他医院为2000元。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增加一次起付线下降100元,儿童住院起付线为上述标准的一半,但最低不少于200元。特殊贫困群体的参保居民住院不设起付线,在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享受惠民医疗的有关减免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封顶线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2万元,由统筹基金支付,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 42万元。
(责任编辑:峰回路转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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