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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监督补植复绿 保护生态环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6 08:3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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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孙语晗、张灵冉报道:近日,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干警一行来到随县环潭镇,联合随县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和环潭镇林业站,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2016年上半年,随县厉山镇张某从环潭镇辛某手中购入一片退耕还林的白杨树。同年8月下旬,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环潭镇龙家河村用时8天砍伐该片树林,并锯成2.6米的白杨树筒子售卖。经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砍伐现场的意杨、枫杨进行逐株勘验测量,现场被砍伐意杨263株,蓄积108.5立方米;被砍伐枫杨37株,蓄积13.7立方米,枫杨、意杨蓄积合计122.2立方米。
  今年10月20日,随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行动,联合森林公安办案民警、环潭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被砍伐林地现场勘查。在充分听取该辖区派出所民警、林业站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及林木周边村民意见后,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被砍伐林木已被及时种植复原,林地补植复绿情况良好,生态环境资源尚未遭到严重破坏,且犯罪嫌疑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痛心悔改。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温馨提示: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造福子孙后代。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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