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汪玲玲、宋静媛报道:为增强办案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10月25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首次对一例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针对龚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公开释法说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该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干部、当事人等参加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及拟处理意见。办案民警从案件侦破经过、发案原因等方面发表意见,同意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干部从龚某平时一贯表现及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同意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经评议认为,龚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300元,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且积极认罪、悔罪,返还被害人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具有自首情节,一致决定依法对龚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布。
“我一直很后悔当初一念之差做了错事,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谢谢检察官们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犯罪嫌疑人龚某向大家深深鞠躬说道。
此举是曾都区检察院推行阳光检务的一次有益尝试,用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