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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两名故意杀人犯分别被执行死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8-28 09:0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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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王昆、毛庆礼报道: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杜某、易某甲执行死刑。
  2015年9月,杜某因琐事对王某产生厌恶之念。同年9月26日17时许,杜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来到神农公园。22时许,遇到王某,杜某持刀将致王某捅死,窃取王某的手机及现金120元,将尸体推入护城河后逃离现场。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连捅被害人20刀致被害人死亡后,又将被害人抛尸于城区护城河,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易某甲常年在广水市老汽车站附近摆摊算命,易某乙常找易某甲算命。在频繁接触中,易某甲发现易某乙精神有问题。2015年7月1日15时许,易某乙骑自行车来到易某甲摊位玩耍,并在其收摊后,跟随易某甲到其住处听佛经。23时许,易某乙称头昏想睡觉,易某甲便将其安置到自己的房间,对其实施了奸淫。恐罪行败露,易某甲起灭口之意,采取用尼龙绳猛勒颈部的方法,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市中院遂以被告人易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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