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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7-31 09:02
来自: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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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潘跃)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重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三级。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提出,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标准对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根据法律授权,公开遴选并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31日 04 版)
(责编:曹昆)
(责任编辑:沐雨听风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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