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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醉驾摩托车获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7-17 08:25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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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孙强、盛圆报道: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审理一位62岁的老人李某因酗酒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案件时,老人辩称不是犯罪。但法院最终判处拘役5个月刑。
  近年来,不少老年人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有的群众认为醉酒驾驶四轮小轿车,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对于醉酒驾驶摩托车,则概念模糊,甚至往往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才追悔莫及。法庭审理过程中,大部分被告人均提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喝酒后骑行摩托车也可能构成犯罪。
  那么,对于醉酒驾驶摩托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据此,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摩托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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