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工业松香拔猪毛 被判徒刑入监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7-3 14:44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1388
  随州网讯 通讯员魏骊颖、熊晓枝报道:6月23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对我市首例“工业松香拔猪毛”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将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查获的工业松香89公斤及猪头肉1216公斤予以没收,由该局进行无害销毁处理。
  被告人雷某雇工数人从屠宰场或屠宰户手中收购猪头,用松香加热的方法进行脱毛,并在加工过程中将猪耳、猪舌、猪脸、下颌等部位进行分割,用于在本地销售或送冷库冷藏后向外地批量销售。2016年1月11日,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雷某的上述加工作坊检查时,在现场查获尚未使用的袋装工业松香89公斤以及猪头肉1216公斤。经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在雷某经营场所查获的松香甘油脂(正使用)酸值检验结果为101.5mg/g,松香甘油脂(原料)酸值检验结果为162mg/g,均超过规定标准(≦9.0mg/g)。
  被告人雷某明知工业松香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用于加工生产食品并予以销售,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一旦涉及犯罪,必受重罚,希望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本案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