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孙强、徐盈报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钱某银行卡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曾都区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11月27日9时许,赵某到市中心汽车站对面的建行,在自动取款机处排队等候取钱。钱某取钱离开后,赵某上前使用该取款机时,发现钱某的银行卡未退出,即从钱某的银行卡中分两次共取走人民币10000元。上述赃款赵某用于还房贷及日常开支。
2016年5月23日,赵某主动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将涉案赃款10000元退交至东城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财物,数额较大,扰乱了信用卡使用秩序,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