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金业凯报道:日前,吴某犯合同诈骗、行贿罪上诉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为有力指控犯罪,该院提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2013年10月下旬,上诉人吴某虚构其承接了随州市区文峰塔社区还建房建筑工程的事实,与被害人刘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吴某将部分还建房工程转包给刘某承建,刘某为此向吴某支付工程保证金350万元。后刘某发现吴某原本没有承接到上述工程,便找到吴某要求其退还保证金,吴某惧于刘某报警,归还了175万元,出具175万元的欠条后,即更换电话,逃往外地。吴某还涉嫌其他合同诈骗的事实以及行贿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决以吴某犯合同诈骗和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二审上诉阶段,“吴某与被害人刘某签订协议时是否承接了文峰塔社区的还建房工程”成为庭审争议的重大焦点,该事实关系到吴某是否“虚构事实”。市检察院认真分析了一审判决中的相关证据,为了向法庭证明吴某具有“虚构事实”行为,以更加有力的控犯罪,向法庭提请通知本案的关键证人即负责上述工程的立项、招投标等工作的随州市某公司的工程部部长赵某出庭作证。
通过证人出庭作证,充分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在庭审中的运用,提升了指控犯罪证据的证明力,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