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曹军、熊晓枝报道:在北京入室盗窃作案5起。回乡后,见东窗未发,又重操旧业,入室盗窃,随州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作案人遗留的指纹,确定系赵某作案,经比对,将其在北京作案予以侦破。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赵某在北京打工,期间,采取推门、扒窗入室,盗窃作案5起。后赵某辞去在北京工作回随州,在随州打工期间,因染上赌博恶习,工资收入入不敷出,遂又起盗窃之念。2016年5月至同年9月,赵某在随州市区又盗窃作案3起,共盗得现金及物品价值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采取入户、扒窃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入户盗窃他人财物3万余元,已达到盗窃数额巨大标准50%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