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徐兆华报道: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今年底前,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目标,广水法院实施“五不”措施,全力推进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和基本应用。
该院实行无电子卷宗,下游庭不接受流转。未进行电子卷宗处理的案卷,业务审判部门、执行部门、评查部门均可拒绝接受移送审判、执行、评查,案件无法向下游流转,相互制约,推动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无电子卷宗,评议人不讨论案件。推进电子卷宗支持法官网上办案、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支持审委会讨论审理等“十项支持”功能,鼓励网上阅卷、网上评查。没有生成电子卷宗的案件,参与讨论评议的人员可以拒绝发表意见。无电子卷宗,审管办不评查案件。无电子卷宗,审管办不批准结案。审管办审批所有案件的“申请结案”请求,没有电子卷宗的案件,审管办不同意结案,案卷被退回业务庭,责令补录、重录,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无电子卷宗,档案室不接受归档。通过评查、结案等“出口”,倒逼了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