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建设项目有关单位:
为有效揭制人为水土流失,切实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随州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报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
二、检查范围
1、2015年元月1日以来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和核准 (备案)、且有土石方开挖回填的生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石材开采、市政工程、工业企业项目、保障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等。
2、2015年元月1日以后已经市水利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但尚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依法应编制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不到位;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已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查看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重点查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
3、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复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4、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情况。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四、检查方式
市水利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水保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检查专班,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分类进行处理。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补报;未验收水保设施的,督促限期开展验收工作;对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生产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接受执法检查相关资料准备,主动与市水利局水保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小组联系。
各县、市、区水利局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级检查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联系人:孔双健
联系电话:0722-332853013997872256随州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