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发〔201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鄂发〔2014〕24号)精神,尽快实现绿色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观,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围绕实现绿色全覆盖目标,用改革的思想和市场的办法,全面深化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生态质量,增强生态功能,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建设“圣地车都”、“鄂北门户”、“淮河之源”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进一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以生态效益为优先目标,以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保障;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体现区域特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促进,政府补贴与造林业主投入相结合,以造林业主投入为主;坚持“谁造谁有、合作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土绿化;坚持造林绿化与资源管护相协调,扩大新造林,管好现有林,形成造管一体的良性机制;坚持科技兴林与改革活林相一致,强化国土绿化的科技支撑和改革推动。
(三)总体目标。全市2015-2017年要完成73.14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其中宜林地绿化48.22万亩、无立木林地绿化7.8万亩、通道绿化折合面积7.43万亩、村庄绿化9.69万亩。按年度分,2015、2016、2017年分别完成28.07万亩、22.83万亩、22.24万亩。按县市区分,随县35.63万亩、广水市28.09万亩、曾都区6.44万亩、市直2.9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2.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50.5万公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巩固绿化成果,提升生态承载能力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形成较为完备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六大工程
(一)荒山荒地绿化工程。以桐柏山、中华山、大洪山等重点山系为主,加快荒山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推进坡耕地退耕还林,低丘岗地改造利用,坚决控制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石漠化水土流失现象,加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全市三年要完成宜林地绿化48.22万亩、无立木林地绿化7.8万亩,其中:随县29.75万亩、广水市18.35万亩、曾都区5.11万亩、市直2.8万亩;确保三年实现荒山荒地绿色全覆盖。转变整地方式,丰富造林形式,坚持植苗造林、播种造林、容器苗造林相结合,着力提高造林成效。
(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以创建“森林乡镇”、“绿色示范乡村”为载体,采取连片绿化、整村推进的方式,以县城、集镇、社区、行政村、自然湾为主,实施群众身边增绿,建设生态景观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的森林城镇、绿色村镇,改善人居环境。全市三年要完成村庄绿化9.69万亩,其中:随县3.52万亩、广水市5.19万亩、曾都区0.84万亩、市直0.14万亩。
(三)通道景观林工程。加强通道景观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宜林地为重点,营造具有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景观林带,推进通道林网绿化升级,提升通道绿化质量和水平。全市三年要完成道路绿化3.141万亩,其中:随县0.93万亩、广水市2.166万亩、曾都区0.028万亩、市直0.017万亩。
(四)水源涵养林工程。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快府河、漂水、涢水等河流、湖泊、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全市三年要完成湖库绿化4.294万亩,其中:随县1.43万亩、广水市2.38万亩、曾都区0.47万亩、市直0.014万亩。
(五)退耕还林工程。以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为基础,切实抓好第二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按照“统一标准,农民自愿,政府助推,自我发展”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大力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对25度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改造种植经济林。
(六)绿色产业富民工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优先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积极发展花卉苗木、菇耳林、有机茶叶、干鲜果类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出口、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生态疗养等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强规划指导。各地按照山水林田路湖综合治理的观念,统筹林业、农业、水利、交通、城镇和村庄基本建设,科学编制绿色全覆盖规划,使国土绿化与各项基本建设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将“绿色全覆盖”的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抓好苗木生产。以本地中心苗圃、骨干苗圃和个体苗圃为依托,以优质乡土树种培育为重点,采取播种、扦插、容器育苗等多种方式,着力抓好马尾松、湿地松、栎树、栾树、桂花、油茶、核桃、油用牡丹、香樟、银杏、楸树等苗木的培育。全市苗木生产基地要达到8000亩,确保每年提供各类苗木3300万株。
(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2015年至2017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绿满随州行动;各地要按要求解决配套资金。县级政府要统筹发改、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移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资金,因地制宜确定造林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行先造后补。要形成部门帮扶的合力,市、县(市、区)党政机关要大力支持造林绿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林业信贷产品,积极开展金林搭桥、银企对接、小额担保、林权抵押和森林保险等业务。
(四)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造林,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造林公司、工商企业、造林大户及千家万户造林。鼓励城镇居民、私营业主、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参与林业开发。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特别是要加大宜林地的流转力度,实行规模化、基地化造林。鼓励村组采取多种灵活机制,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将没有承包到户的林地建立村组林场或联办林场,确定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保护投资人的积极性。对已承包到户的林地,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按照农民意愿规范流转,创办村组林场或联办林场。对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3年没有造林绿化的,要限期造林或由村委会与林权当事人协商流转绿化。加强新造林管理,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避免“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加强现有林保护。严格实施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和林木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强化生态红线约束。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绿地、湿地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绿满随州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宣传、林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要做好矿山复绿,城镇街道、社区和校园绿化;交通、水利、铁路部门要完成管辖范围内的通道、河堤绿化,加强各类通道、滨水区域生态修复,提升绿化水平;农业、移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结合涉林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作用,扎实有效地动员和组织群众,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开展造林绿化。严格绩效管理和检查督办。各级政府要将绿色全覆盖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导向鲜明、评价科学、奖惩分明、问责严厉的绩效管理。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如期实现绿色全覆盖的,要约谈问责。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