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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3-7 09:2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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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积极应对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林火,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火责任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导预防措施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坟场、公墓、寺庙、风景旅游区(点)等火灾易发场所增设防火检查站,加派防火员,对扫墓人员、香客和游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行动,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三、积极倡导文明扫墓
    在清明节前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古人,教育群众文明祭祀,使森林防火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全力抓好可燃物清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坟墓集中区域、林缘“三库”(油库、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周边等重要地区以及火灾高发区、重点保护区、农林交错区、风景名胜区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地段的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置,不留隐患。
    五、切实加强检查督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办检查,实行重点设防,不留盲区死角,禁止山林违规用火行为,对违规用火人员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力度,确保火灾早发现,早处置。发生重大火灾或火灾紧急情况时,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亲赴现场,靠前指挥,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归口上报火情,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各地防火办每日17时前实行火情零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对迟报、瞒报、漏报火情信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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