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有力打击春季涉林违法活动,巩固绿满行动成果,市森林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林火春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履职尽责铁肩担当,增强专项行动的紧迫感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火情就是命令,火场就是战场”的使命意识,切实做到火案现场必勘、有案必查。实行责任制,明确主办人,特别是燃烧时间长、森林资源损失严重的火灾案件,各地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侦破,确保及时打击处理。
二、执法办案铁面无私,增强参战人员的责任感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本着“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火灾肇事者不抓获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实行目标牵引。做到案件不破,专班不撤。对案件线索不明侦破比较困难的疑难案件,可通过公开悬赏的方式收集线索和证据。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违法野外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增强专项行动社会公信力
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切实做好案件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对重特大案件和重要信息严格按规定上报。严禁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已侦破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件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达到惩处一个,稳定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