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明年7月起非基本功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2-25 08:58
来自: 新华网
字号: 打印 查看: 2864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

  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工信部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

(责任编辑:随州人_s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