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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2-20 09:2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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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马立艳报道:近日,随州市曾都区委、区政府出台《曾都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重点强调了各地党委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责任。
    《实施办法》指出,各地党委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考核权重应达到3%以上。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班子,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要不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健全食品安全“三安联动”(食安、农安、公安)监管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如何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各地、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进行问责。同时,对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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