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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1-29 09:1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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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赵建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6月26日晚,赵建林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和同学一起吃饭,违反了廉洁纪律。市房产管理局给予赵建林行政警告处分。
    2、广水市吴店镇楼子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自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2月,刘自友安排村委会会计违规为2名村干部发放换届选举误工费、误餐费补助,违反廉洁纪律,吴店镇纪委给予刘自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岗镇动检站站长王强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问题。2014年以来,长岗镇动检站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函、同城吃请、公务接待超标准等问题。长岗镇纪委给予王强党内警告处分。
    4、随县殷店镇畜牧服务中心书记、主任殷鹏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问题。2015年7至10月,殷店镇畜牧服务中心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并存在同城吃请等问题。殷店镇纪委给予殷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广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余江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余江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广水市纪委给予余江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当前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侥幸心理存在,廉洁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小事提醒、动辄则咎。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保持政治定力,把握力度和节奏,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韧劲和恒心,针对突出问题,统筹谋划纠正“四风”工作,对那些视纪律为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特别是“两节”“三会”即将来临,更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随州市纪委
2016年 11月28日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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