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李月仙、张瀚云报道:近日,随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查处一起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油罐车。
当日下午,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接群众报警:一辆白色的油罐车套用了自己的车辆号牌,请民警立即出警查处。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发现一辆悬挂鄂S327**的黄牌油罐车停放在杂草丛中,车上无驾驶员只有报警人在现场。
据报警人称:自己在回家路上经过此处,无意间碰见该车,看到自己的车牌号挂在别人车上,得知自己车牌号被别人套用了,于是报警。经民警通过对比报警人车辆行驶证发现鄂S327**的行驶证显示信息是一辆东风牌仓栅车,与查询的信息相符合,确认这辆油罐车确实有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嫌疑。
随即民警依法将该车拖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罚款五千元,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