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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规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1-18 08:50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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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聂艳、侯阿连报道: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与曾都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 《曾都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困难。
    《办法》明确,困难群众医疗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分三种救助方式:一是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每年不低于10元予以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纳新农合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予以资助;对农村特困供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二是门诊救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门诊救助。三是住院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救助。按照该《办法》,医疗救助采取一站式结算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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