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3
来自: 人民网
字号: 打印 查看: 1082

 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张璁)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也是送审稿的重点之一。送审稿对移交案件线索和证据做出了硬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 人民日报 》( 2016年10月24日 11 版)

(责编:袁勃、赵纲)
(责任编辑:沐雨听风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