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彭俊轩报道:随州市随县一农民刘某持打火机朝正在加油的汽车油箱口两次打出火苗,近日,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16日下午,刘某因赌博输钱后心情不佳,行至随县万和镇青苔加油站时便想用火点燃加油站。此时,吴某驾驶一辆黑色小汽车来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工作人员将加油枪插进汽车油箱口准备按下加油枪时,刘某走到吴某汽车油箱旁,拿出打火机伸至油箱口,两次点燃打火机。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将刘某抓获。经鉴定,刘某有心境障碍(有精神分裂症状),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且刘某属累犯,但鉴于其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坦白认罪,且为限制(部分)责任能力的人,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