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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百姓身边水环境——解读黑臭水体治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8-31 09:10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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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记者 冯家园
    城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提出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何为黑臭水体?
    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从“黑”和“臭”两个方面界定,即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主要依据。
    从现实情况看,城市黑臭水体很多是流动性差甚至封闭的水体、断头浜,就是所谓的“死水一潭”,也有的是季节性河流。黑臭的主要原因是有机污染物过量排入水体,使溶解氧降低,水体自净能力降低,造成水体缺氧。在缺氧水体中,有机污染物被厌氧分解,产生不同类型的黑臭类物质,呈现水体黑臭。
    建成区的水体可界定为 “无黑臭”、“局部黑臭”和“全部黑臭”。根据等级划分,透明度低于25厘米、溶解氧低于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200到50毫伏,氨氮指标不高于8毫克/升,可视为轻度黑臭;透明度低于10厘米、溶解氧低于0.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低于-200毫伏、氨氮指标高于15毫克/升,可视为重度黑臭。
    判断一条河渠是否为黑臭水体,发言权在于群众。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
    简单地说,一条河渠,通过问卷调查,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它就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
消除黑臭标准
    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依旧是群众评定,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就是要实现百姓身边的 “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改善。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碧水蓝天”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
    因为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需要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水循环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因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对于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促进经济发展。
4种治理黑臭技术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有4种:
    第一类,控源截污技术。即防止外来的各种污水、污染物等直接或随雨水排入城市水体,主要包括截污纳管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两项技术,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污水。控源截污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但实施起来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整体统筹考虑。
    第二类,内源控制技术。顾名思义,内源就是水体“内部”的污染物,通过清淤和打捞等措施清除水中的底泥、垃圾、生物残体等固态污染物,实现内源污染的控制。
    第三类,生态修复技术。即通过生态和生物净化措施,消除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比如,通过曝气向水中增加氧气,促进水中的各种好氧微生物“吃掉”有机污染物。还可以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还包括对原有硬化河(湖)岸带的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的生态净化技术以及人工增氧技术。
    第四类,活水循环等其他技术。这类技术是通过向城市黑臭水体中补入清洁水,促进水的流动和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与分解。清水补给措施既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水质维持的长效措施。清水的来源包括地表水和城市再生水,其中城市再生水是污水经过多重处理后达到景观利用标准的回用水,利用这种水符合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对于北方缺水城市尤其重要。包括就地处理和旁路处理技术,即把城市黑臭水净化后再进入水体,适用于不具备截污条件时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适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
治理融入海绵城市
    目前,黑臭水体治理手段单一,往往护岸、筑坝、搞人造景观等“三板斧”,目标往往与水质改善虚挂。重建设轻效果,最终环境只能在最初的几个月保持良好状态,而后复又恶化。
    业内人士认为,黑臭水体治理应当和海绵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综合管网建设、污水污泥处理来系统治理。从技术上说,治理黑臭水河道,应当按照设计、截污、清淤、河岸整治的顺序。
    城市水体消除黑臭可以通过控源截污治污、清淤疏浚、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多种工程组合措施,通过制定并实施“一河一策”的深度治理要求,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建立完善的污水截流与收集系统通常作为城市水体综合整治最优先的基础措施加以实施,在河道两岸建设截污管网,把污水改道至截污干管,然后输送到污水厂进行处理。
    采取低影响开发模式,如植草沟、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等,以“城市海绵体”建设为理念,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削减地表径流污染。改造渠化河道,改造成适合动植物生长的模拟自然状态的护堤,提高水体的生物多样性,修复水体生态系统。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上建设自然湿地或半人工湿地,利用自然、生态的河水净化技术,如跌水设施、生态石、人工湿地等,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生态流量不足是城市水体自净能力差、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实施生态补水,打通断头河,增加水体流动性,是治理措施的选择性方案之一。
鼓励社会资本参入
    黑臭水体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必须同时并重,坚持建管并重,要保持良性运行,必须加强管理。建立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河流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要像管理公路一样来管理河道,要像管理街道一样来管理城市河道。
    在这方面,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可解决资金不足,也可解决后期管理难题。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个全新的思路。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仅可以解决政府短期集中投入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将环境治理的工程转换成一个按“效果”付费的易于管理的合同。
    PPP模式,按效付费,即根据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来酌情付费。社会资本入场后,要与政府签订十多年的长期合同,对整个过程、最终效果负责。这种方式有效减少了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尤其是解决了治理无法与长期维护效果挂钩的顽症,实现了政府盯住效果付费的管理方式。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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