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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缓刑犯被成功收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7-25 08:52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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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周丽丽报道:7月18日,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将缓刑犯张某从随县均川镇送往随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标志着该院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效初步显现。
    近年来,随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结合随县工作实际,狠抓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定期深入各乡镇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坚决依法监督,建议县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2015年至今,该院已陆续监督三名缓刑犯成功收监,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随县检察院迅速行动起来,对建院以来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和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罪犯进行了全面的摸排。经查,发现位于随县均川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自2015年11月其更换手机号码后便失去联系,均川镇司法所多次告知张某的父亲和村支部书记无果,2016年1月21日,县司法局对张某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将警告处分决定书送达至其家中,但张某仍拒不到司法所报到,脱离监管长达5个月之久。县检察院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县司法局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司法局立即向原判法院提出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书,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但原判法院收到建议书后认为收监证据不足,要求补充证据材料。县检察院又协助县司法局赴均川镇司法所和张某居住地找相关当事人调查取证。2016年6月25日,县司法局将收监执行建议书和调取的相关证据提交至曾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8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对罪犯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的刑事裁定书。7月18日,经县检察院积极协调,罪犯张某被顺利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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