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州老乡外地打工受重伤 无钱医治盼救助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7-19 10:18
来自: 随州网
字号: 打印 查看: 1311


工伤只认定一项 老板只赔偿一点

随州老乡外地打工受重伤 无钱医治盼救助

随州网讯 网友火玉报道:近日,家住随州市随县草店镇三道河村五组的村民刘女士来到随州网,拿出一份份相关资料,向记者反映她老公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具厂打工受重伤,但中山市人社局工伤只认定一项,家具厂老板只赔偿一小部分,现在她老公在医院已无钱医治,希望随州社会各界的好心人能帮帮她。

刘女士向记者讲述,她老公宋先生于20151129日下午210分左右,在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鑫豪家具厂工作时,突然晕倒在地,导致头部出血,随后该家具厂老板将其送往中山市大涌医院治疗,后转中山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中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基底节脑出血,左额部血肿,脑疝形成,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

由于该家具厂老板没有给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刘女士要求家具厂承担宋先生的全部治疗费用,但遭到该厂老板拒绝。随后,刘女士前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为她老公做工伤认定。201621日,中山市人社局作出中人社工认(2016014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201511291430分左右在第三人处晕倒后导致的“左额部血肿”为工伤;“右基底节脑出血,脑疝形成,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该《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指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晕倒后导致左额部血肿的,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申请人经诊断为“右基底节脑出血,脑疝形成,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系自身因素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也不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况。

对此,刘女士不服,寻求法律援助,并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16513日举行听证,维持中山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我老公在家具厂从事红木家具打磨工作,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导致工作中突然晕倒脑出血,可中山市人社局只认定最轻的一项外伤为工伤,而因脑出血引发的并发症三项很重的内伤竟然不认定为工伤是何道理?”刘女士向记者倾诉。刘女士表示,老公受重伤后,家具厂老板只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中山市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家具厂老板只愿意赔偿一小部分医疗费,而目前老公的医疗费已花费20多万元,欠医院医疗费已近6万元。



(责任编辑:誓言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