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的相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与随州市鸿运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将下列债权予以转让,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受让方:随州市鸿运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转让总户数为400户,贷款本息合计为304344528.73元,其中贷款本金为127609596.03元,贷款利息176734932.70元。请相关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随州市鸿运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