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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6-22 09:41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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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常军、马艳报道: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几个部分。在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2016年12月前,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我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全面放开随县、广水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的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即使是租的房子也可以申请落户。同时,积极放开随州市区落户条件。对来随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不设门槛积极吸纳来随落户;鼓励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有序推进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或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随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为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意见》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按照该《意见》,我市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61%。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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