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光剑报道:日前,随州广水市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官、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拟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逯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在广水市某镇的工程施工中与杨某发生纠纷,今年1月3日晚18时30分左右,刘某带领秦某、何某等人开车到杨某家欲找杨某理论。到杨家时只有杨某的儿子小杨在家,刘某等人逼迫小杨给其父亲打电话。小杨因害怕跑往其叔叔老杨家,刘某等人追打小杨过程中,老杨上前制止,转而殴打老杨,刘某持木棍将老杨的头部和右手臂打伤。经鉴定,老杨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老杨已谅解刘某。
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虽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无逮捕必要,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不批准逮捕。侦查人员表示,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同意检察机关不批捕。被害人老杨说,鉴于对方比较年轻,愿意给对方一个机会,同时也不想激化矛盾,同意检察机关不批捕。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希望检察机关能给刘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一致认为,可以对犯罪嫌疑刘某不批准逮捕。本案公开审查的结果将报检察长审批后,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