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何宗仁、佘敏报道:使用捡来的一身份证上网,不料该身份证主人竟是一逃犯。昨日获悉,随州市曾都一网吧老板赵某被曾都公安分局依法警告,并处罚款伍千元。
5月19日上午,曾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到一网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网吧提供身份证给没有身份证的上网人员上网,并发现其中一张身份证是逃犯唐某的。经进一步核查,原来唐某的身份证是该网吧的卫生员在打扫卫生时捡到的,卫生员将该身份证交给网吧老板赵某,赵某没有报告公安机关,而是将身份证放在网吧服务台,给没有身份证的上网人员使用。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之规定:在网吧上网的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实名上网,否则将被警告并处1.5万以下罚款,甚至停业整顿。但事发后,网吧老板赵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于是曾都区公安分局对赵某作出前述处罚。
办案民警告诫网吧业主和广大市民,在捡到他人身份证时,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冒用他人身份证不论是上网,还是到宾馆住宿,只要使用,均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