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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环保局扎实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6-6 08:4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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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皮祖彪、李翠报道:最近,从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坚持“三措并举”,推动“史上最严”的环保新法落地。一是采取印发新法手册、组织学习培训、联合媒体解读、请专家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不断强化全民环境守法意识。二是出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规范环保执法人员依法从政行为。三是运用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建立落实环保、公、检、法等部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依法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20余起,下达环境行政处罚金额300余万元,其中对2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对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对1起环境违法案件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链接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随州市君达石业科技有限公司未获批准擅自开工且拒不停止建设,被环保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一、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4日,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区分局对南郊茶庵社区随州市君达石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石材生产加工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 《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并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建设。8月26日,环保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
    二、处理处罚过程
    2015年8月27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停止建设,继续施工。据此,市环保局依据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9月24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8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目前,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罚款未履行已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中。
    案例二:
    随州市金利石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配套环保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环保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3日,随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在对金利公司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加工2万立方米花岗岩板材生产线项目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建成,2015年3月投入生产,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大切沉砂池、小切及磨光沉淀池等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迅速补办环保手续,申请环保验收。
    二、处理处罚过程
    鉴于随州市金利石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于2015年12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一是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12万元罚款;二是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决定。
    案例三:
    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31日,群众电话举报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偷排污水。4月1日零点,市环保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突查,发现斜板池处于停运状态,排污口正在外排污水,环境监测人员现场进行了采样。经检测,采集的水样中COD浓度、氨氮浓度分别超标14.2倍、1.6倍。
    二、处理处罚过程
    鉴于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于2015年4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17日作出处罚65747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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