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王强、李远贵报道:“感谢工商所帮助维权,不仅我家被电烧坏的电脑、电视机已修好,还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日前,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珠宝山村一组村民施小伟给洛阳镇工商所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3月7日,洛阳镇公路施工单位在修路时挖断了该村地下380V低压电缆线,导致村民施小伟等农户家中正在使用的电脑、电视机等电器被烧坏,他们找到洛阳镇供电所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供电所认为电器被烧坏是公路施工单位损坏用电设备所致,责任不在供电所,要他们去找施工单位解决。施小伟认为电器损毁找施工单位直接赔偿有些不妥,于是便来到洛阳镇工商所投诉。
受理投诉后,洛阳工商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两名工商人员到珠宝山村一组调查了解情况,在确认施小伟反映情况属实后,来到供电所调解处理。工商人员向供电所相关工作人员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知识,并明确指出,电是商品,施小伟等农户作为消费者用电已交了电费,是电的质量问题导致其财产受损,供电所作为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先行赔偿,然后再与公路施工方进行交涉追偿。
经工商部门的宣传教育和耐心调解,该镇供电所当场指派专人前往农户进行调查核实,并承诺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目前,施小伟等农户家中被烧电器已经修好,还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