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郑肪报道:近一年来,随州市随县法院以调整 “五个思路”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该院审委会决定拟移送追究拒执罪案件13件13人,实际移送11件11人,7件案件执行和解,3名拒执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为争取执行和解成功率,随县法院适应“联动机制”新变化,调整协作配合合力。对移送侦查的拒执罪嫌疑人,只要其提出了履行义务请求,该院均双边开展工作,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去年农历腊月28日晚,潜逃3年的万某被该院抓获,面临压力,万某家人连夜筹款3.5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争取执行款项最大化,对于在侦查、起诉环节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审判环节继续努力,尽最大努力磨合、调解,争取让申请执行人可得的款项最大化。如吴某因拒执犯罪被抓捕后,仍以无钱支付为由拒赔,该院在审判环节反复作被执行人工作,阐明利害,最终,吴某胞弟代为履行10万元现金并对余款5万元提供执行担保。
适应“刑罚幅度”新变化,调整施压强制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加重了拒执罪的处罚幅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县法院在选择拒执罪嫌疑人上,将拒执标的额“提档升级”。如今,执行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被执行人,该院依法移送。对30万元以内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只要符合拒执入罪条件,均依法迅速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适应“犯罪主体”新变化,调整刑事追责对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适应这一变化,该院迅速将“单位”纳入刑事追责对象,开辟打击拒执“法人犯罪”新天地。如江苏宿迁市某公司拖欠蔡某工程款80多万元,该院执行人员近10次前往宿迁市执行,一无所获。但是,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在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60万元期限内,该公司曾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说明该公司具有执行能力。该院决定将该公司及法人代表邓某同时作为拒执罪嫌疑人,启动了该院首例打击拒执“法人犯罪”,收到成效。
适应“客观方面”新变化,调整犯罪认定角度。随县法院从“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伪造、毁灭有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拒不交付或拒不迁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入手,调整犯罪认定方向。章某从涂某处借款300万元,长达4年未付,该院数次查询章某银行存款,每次仅几十元的余额。现该院查悉“章某在福建有豪华别墅、豪华轿车”,已向章某发出《申报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若章某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将面临拒执罪刑事追责。
适应“拒执自诉”新变化,调整犯罪管辖方向,随县法院启动了首例拒执罪 “自诉案件”。常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李某九级伤残,应当赔偿李某16万元,该案经洪山法庭历时5年执行,将常某司法拘留二次,没能执行分文。法庭干警与洪山派出所联系沟通,请其出具对李某控告“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让李某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该院刑庭正式立案。常某收到送达的刑事自诉状后,意识到拒执的严重后果,表示愿以8万元赔偿终结,希望李某撤诉。目前,该院正在组织双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