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3-11 10:10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2802
2016第1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全区性社会组织(依照国家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除外)必须到曾都区民政局申请登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团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0722—3257538 公告时间:2016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