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请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具有车辆评估资质和市级以上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愿意接受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的评估机构于2016年2月23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作为国有资产处置评估的备选机构。详情请咨询随州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潘金波:0722-359695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鲁品全:0722-3596488
特此公告。
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