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李端、李卫民、程丽慧报道:日前,随州广水市工商局蔡河所执法人员对辖区超市、食品经营户进行某品牌饮料专项检查时,在两家食品店发现一种商标标识为“某核桃花生露”的罐装饮料,饮料产品在外包装色彩、宣传语使用、产品类型等方面与某注册商标饮料相似,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执法人员认定其为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
经查,饮料玩“模仿秀”的生产厂家是河南省某乳品饮料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当场按程序对涉嫌侵权的16箱“某核桃花生露”饮料予以暂扣。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临近,各类饮料进入销售旺季,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请仔细辨认厂名、厂址和产品标识,谨防买到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