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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庭应诉折射“官念”之变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2-26 09:41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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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开庭审理湖北某燃气管网工程开发公司状告随县人民政府以及第三人特许经营权协议纠纷一案,随县县长毕道丽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据了解,自2014年5月市政府出台《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特别是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 “民告官”案件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大幅上升。从 “民告官不见官”到官员出庭应诉渐成新常态,折射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官员的新 “官念”:法律面前官民平等,出庭应诉职责所系,依法行政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
       “民告官不见官”曾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普遍现象。为何“民告官不见官”?一方面,受“官本位”思想影响,一些官员没有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习惯于高高在上,放不下官架子,把当“被告”与群众对簿公堂视为掉架子、丢面子。另一方面是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担心自身法律知识不过硬,心里没底,怕说错话,在法庭上出丑。“民告官不见官”,作为原告的“民”很无奈,不能在法庭上与“官”面对面,当面锣对面鼓,对能否公平公正判决缺乏信心。“民告官不见官”,作为被告的“官”也受损,既在百姓心目中丢了形象,也失去了庭审现场学习提高、自我反思的机会。
       行政诉讼事关行政权力的依法正当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依法保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乃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存争议,提诉讼,在法治社会本是平常之事。“民告官”体现了国家对民众利益保护的法制化和民众依法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提高。
       打官司,就有输赢。谁输谁赢,法律自有公断。“民告官官出庭”的积极意义,远远超出了官司输赢的层面。首先,体现了官员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树立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不仅丢不了面子,还会为政府和官员形象加分。其次,官员与公民在法庭上平等对话,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第三,官员可直接感受法庭氛围,现场学习法律知识,反思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缺失,促使其在今后的实践中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每一个“民告官”的庭审现场,都应该见到官员的身影。我们期待着!(神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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