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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公安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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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刘慧报道:为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近日,随州市随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随县公安局规范公车管理补充规定》。
    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车参与旅游、宴请、婚丧嫁娶事宜、接送子女上下学及其他社交活动。严禁违章违停。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鸣警笛警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开“特权车”、“霸道车”;非因公务活动需要,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或旅游景点;严格遵守交通道路法律规定,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放。严禁超标配车。严格按照排气量、价格限配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非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配备越野车和旅行车。严禁豪华配饰。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总费用不得超过裸车价格的10%;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严禁借占公车。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民警工作变动后,不得借用、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责任民警党纪、政纪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及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及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同时按照“两个责任”问责办法,追究违纪民警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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