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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伪造户口本为岳父办理临时身份证 民警识破后将其抓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0-28 11:01
来自: 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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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王纯正、孙朝晖报道:近日,曾都区北郊男子张某手持伪造的假户口本到公安机关为其岳父申办临时身份证,被曾都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女民警细心识破,假户口本被当场收缴,并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0月23日9时许,张某到随州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为其岳父化某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女户籍民警让其出示户口本, 经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化某户口系随县某乡镇,并非户口本上显示的曾都区东城办事处,且户口本上的字体、公章颜色明显有异样,女户籍民警立刻将其与真实的户口本、户籍专用章进行比对,确认张某所持户口本系伪造的。
    然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面对女户籍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不仅不认错竟还斗起狠来,大声威胁说自己是某公安局副局长的亲戚,若不退还其户口本,他要立马投诉。女户籍民警一边设法稳住张某情绪,一边暗示其他同事报了警。正当张某察觉到势头不妙,欲仓皇逃跑之际,东城派出所民警驱车火速赶到,将其抓了个正着。
    经办案民警询问,张某不得不如实交代,由于岳父化某因突发急病住院治疗,而其户口本、身份证却不知去向,迫不得已才打街头广告电话伪造了个假户口本,其对自己使用假户口本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据民警介绍,张某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誓言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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