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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确定司法体制四项改革“时间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0-12 09:25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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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鸣彭明方等收听收看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随州网讯 记者陈晓林报道:10月10日,我省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待遇改革,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时间表”。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在武汉主会场作重要讲话。
    市委书记刘晓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彭明方,市领导谭志勇、刘文军、傅义、裴在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伟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等在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悉,2014年12月,我省先行选择了武汉、襄阳等4个市州24个法院、检察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顺利完成,首批入额法官670名、检察官516名;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方案和各级司法人员的权力清单;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政策基本形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经实现。
    会议确定了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 “时间表”:10月份,完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11月份,基本完成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12月基本完成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2016年春节之前,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所有人员按新的要求定岗位。同时,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提高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等问题。
    刘晓鸣就贯彻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落实到“四个体现”上,即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司法宗旨,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公平正义,尊重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体现随州实践。随州的司法体制改革,要以严格、严谨、严肃的态度,落实好全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改革过程中,特别要做好人的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保证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改革不拖全省后腿。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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