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随州市住房保障办拟在近期启动申请申报程序,现就申请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入标准: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97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机构及受理时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通告之日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提出申请(属市直各单位由单位汇总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属高新区(曾都区)各单位汇总后向高新区(曾都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0722-7058178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