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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峰调研我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

2015-2-5 10:50| 发布者: 沐雨听风 |来自: 随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冯家园、通讯员彭峰报道: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带队来到我市,就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他提出,要深化认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定位,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不断创新,持续将改革推向深入,为检察工作改革提供经验。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彭明方介绍了随州情况。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金鑫,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陈有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等一同调研。
    2013年11月,我市两级四家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从去年6月份开始,全市首批选配的54名主任检察官正式上岗履职。在新的办案模式下,通过明确划分职责权限,赋予了主任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更多的权力,强化了主任检察官的职责,提高了办案效率。
    王少峰一行实地察看了随县人民检察院改革的成效,同主任检察官交流改革心得,察看了有关案件记录,对随县检察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说,各项工作比较规范、专业,办案流程明晰。要精挑细选主任检察官,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促进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
    在听取了我市检察机关两级四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王少峰给予了肯定。他说,随州作为第一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城市,通过一年多的探索,成效比较明显,改革中遵循检察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了改革的重点、难点,每一步推进地比较扎实。
    王少峰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此项改革是检察工作改革的基点,是体系建设的原点,是检察权运行的起点,要站在整个检察改革的大局,构建完整检察组织体系的高度,增强改革的信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应有定位。主任检察官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执法办案的责任形式,应是上案有责、下案无权。改革将有效解决案件办理缺乏主责人的问题,实现主任检察官负主责、负终身责任。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整合机构,深化检察官分权工作,强化监督,加强检察官考核,强化业务综合工作,继续创造经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配套规定。要进一步做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工作。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创新,持续将改革推向深入,为检察工作改革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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